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触犯有关
法规并需对其进行拘捕,则可先行执行
拘留的决定。
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为
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意味着此案尘埃落定。
只要
犯罪嫌疑人具备被
逮捕的各项条件,他就仍有被逮捕的可能性。
2、若达到以下特定情况,
行为人是可以被公安机关下达拘留及逮捕指令的:
(一)有理由怀疑其涉嫌进行新的
犯罪的;
(二)其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社会稳定的实际威胁的;
(三)其可能蓄意销毁或篡改
证据材料,妨碍
证人陈述或案中人员串谋对抗调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