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任何纳税人若采用欺骗或隐瞒等手法,刻意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是避而不报的行为,如果涉及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另外还需承担
罚金;
如若情节更加严重,即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巨大而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的严厉制裁。
2.关于扣缴义务人方面,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与前述纳税人相同的手段,故意不缴纳或少缴纳已经扣押或收取的税款,且数额较大者,将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