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违规补课事件,我们采取以下严肃
处理决定:
该
当事人所在学校必须对其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明确禁止其继续展开此类违规活动。
同时,要求当事人撰写深刻的书面检讨,将所违规聚敛的财物全部清退给相关机构。
对于该当事人来说,他在今年度的年终绩效考核中会被评定为不合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扣除本年度的
绩效奖金。
此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此当事人从教学岗位上调离,甚至通过提交申请至所属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研判,然后将该当事人调离原工作单位。
更为严重的惩罚是,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该当事人将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先进评选与优秀表彰,同时也无法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