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之后,若未能顺利找到
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并持续进行侦查工作,直至成功侦破此案为止。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采取多种方式,如搜寻、发布网上通缉令等手段来追捕犯罪嫌疑人。
即使在无法直接接触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绝不会轻易放弃追踪调查,案件更不会因此被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力以赴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相关
证据材料。
同时,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先行
拘留;
而对于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应依法予以
逮捕。《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