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处于哺乳期期间,若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有权予以拒绝。
在此阶段,如女方无明显的过错行为,男方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将受相关法律制约。
故而,这并非否认或剥夺了男方的
诉讼权利,而是延长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效。
然而,如若男方坚持提起
离婚诉讼,且法院判定确有必要审理该案件时,此类特殊情形通常指配偶或母亲是
婚外情关系中的第三者;
或者女方存在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若不即时解除婚姻可能会威胁到夫妻双方或
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等。
至于在哺乳期内离婚的问题上,出于哺乳方面的实际需求,一般将孩子判给女方
抚养;
但是,在女性存在如下提及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将
监护权判给男方。
这些情况包括: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孩子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有充足的抚养资源但未能履行抚养责任,而男方坚决要求子女跟随他生活;
(3)因为其他原因,实际上已经无法让孩子继续跟随着女方生活。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决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交给男方抚养,但前提必须是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