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人身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短期
诉讼时效,即时效上限至多为1年。
特别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并非从
受害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实际损失发生之日算起,而是应该自其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已受侵害并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权益时启动计算。
若在一年内未能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该权利就将丧失争取法律支持的机会,亦即已经失去了
诉讼保护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