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职务侵占犯罪而言,其实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导致罪犯入狱服刑。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必须达到特定的
涉案金额标准——即达到“
数额较大”的程度,才够得上被界定为职务侵占罪,进而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关于这点,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还是其第271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条款强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若
滥用职权,将本单位财务资源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幅度(即数额较大)的,那么便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的严厉
处罚;
如果涉及的金额进一步上升至“
数额巨大”的范畴,那么涉事人员将可能遭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同等额度的罚金惩罚;
而极端情况下,假如涉及的金额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惊人程度,涉事人员甚至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接受同等罚金的处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种状况并不仅限于私人企业,同样也会波及到国有公司等相关机构中的
公务人员,以及由这些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所谓公务活动的人员。
对于上述人员所触犯的职务侵占罪行,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与第383条之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