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
保证书的
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情况因各种因素而异。
婚前保证书其实可看作是由夫妻另一半各自签署的一份契约文件,若能达到规定的条件,便属于有效的合同,对于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反之,若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其法律有效性将大打折扣乃至失效。
具体来说,判定是否有效的标准主要如下:
首先,签署协议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如在签署婚前保证书之时,一方
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那么这一份保证书将丧失其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签署者的意志诉求,也就是说,签署过程中倘若出现了诸如欺骗、威胁等任何非自愿或不当情况,那么这份保证书也同样失去法律意义;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亦不能违背
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习俗的基本原则。
举例说明,若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某些特定事件发生之后直接剥夺某一方的
财产权益等事项,则这类条款显然与法律精神相冲突,从而其法律效力也无法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