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伤害时,参加合作医疗计划的医院通常是无法报销相关费用的。
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
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因交通意外造成的伤病并不列入相应的报销范围内,只能由
肇事方负担应有的赔付责任,但在此情况下,
医疗保险仍可为患者提供部分药品费用的补偿。
在遇到交通事故后,首要任务便是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界定。
若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为对方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便应全部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