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
假释所需的各项要件均得以满足,那么在经历了适当幅度的
减刑之后,同样有权利享受假释恩惠。
在实践中,
申请假释通常需要经过监狱内部的严格考核,随后依据各项评估结果,向具备司法裁决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假释请求。
经过法院的严谨审慎审定后,若是裁定假释,则监狱将按照既定日期对服刑人员实施假释并同时发放相应的假释证明书。
具体而言,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无期
徒刑以及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假释条件,即应由其所在的监狱参考考核成绩,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假释建议,而人民法院理应在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倘若是复杂案例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零一日再做决定。
此外,在作出假释裁定时,人民法院应随即制作裁定副本,并将之抄送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