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任何单位在合法授权下从事
枪支制造业务,但却背离枪支
管制法规,以此为目的进行非法销售活动,生产超出额定限额或未依据规范目录生产的枪支,亦或是在没有序列号、重复编号及冒用
虚假编号等情况下制造枪支,那么便应当对此类单位实施罚款处理,同时对于该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和
主要责任人进行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戒。《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