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依法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适用单
处罚金等
刑罚措施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之
刑事责任,但若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孕妇,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3.在
拘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体内待审案件尚未进行审理终结,需要为其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的状况。
在此情况下,若选取
保证金形式作为
担保,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而采用提供保
证人方式的,便无需向
司法机关缴纳任何资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