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任一情形者可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专属于
管制、
拘役或同时适用两种惩罚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其次,若犯案可能导致其面临
有期徒刑等较重的
刑事处罚或患有严重病症而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最大程度降低对社会隐患的风险应势予以优先适用;
最后,当嫌疑人身处
羁押之中,因案件尚未审结而需继续受监管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但如适用
保证金的方式,将须缴纳一定数额作为取保候审
担保;
若选择提供保
证人,则无需支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