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殴斗事件两个月之后,
受害人不幸离世,那么施暴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主要取决于死者的死亡原因与其之前遭受的这场冲突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如果死者的离世源于其本身的健康问题或者其他意外因素,那么施暴者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若死者的生命结束是由于这次殴斗中的身体伤害引发的并发症或者不良反应所致,我们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施暴者应负何种程度的责任,以及影响其责任承担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