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涉到利用假冒的
信用卡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涉及到使用过期或已被宣告无效的信用卡实施的行为;
(三)存在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
(四)有故意过度透支而未及时偿还银行
债务的不良行为。
根据以上条款所述,所谓的“恶意透支”,其含义包括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
逾期时间进行透支,且在接到银行方面的还款敦促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实施了
盗窃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行为,则将依据法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判定应采取何种
刑事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