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允许驾车出行的,然而,如若您的驾驶执照已被扣留或
吊销,那便无法驾驶车辆了。
这是由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实际案情的需要,命令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将其驾驶证件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妥善保管。
因此,一旦您的驾驶证件被要求上交,那么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您便无法再次行使
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不过,如果您并未按照规定上交驾驶证件,那么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您仍然可以驾车出行,但是请注意,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您所在城市或者县城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