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律师
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市场调节机制,其具体金额由委托人和受托律师之间进行商议决定。
对于担任
诉讼案件
代理人的服务,其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依据庭审阶段来确定收费标准。
第一种是计件收费法,即每处理一次此类事务(含协商会晤)以人民币3000-15000元作为收费基准费用;
其次,按标的额度比例收费法适用于资产规模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情况,其中收费比例设定为10%,最低收费额为人民币3000元;
对于价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财产,收费比例为6%;
以及对于价值在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间的资产,收费比例为4%;
对于价值位于1000万元以上的财产,收费比例为2%。
当涉及到
当事人争议的标的额
纠纷时,将会根据双方的标的额差额累进制额外费用。
此外,对于再审或
申诉等特殊案件,也需要依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