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
诉讼请求并未牵涉到任何
财产权益关系的,则该费用应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进行设定;
反之若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的,则应当按照每宗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同时,倘若争议财产标的超过1万元,我们将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付费额度:
针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
焦点落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范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相应降至4%至5%;
而当争议标的金额上升至1,000,001元至5,000,000元时,其相应的计费比率为3%至4%;
而在焦点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001元后,该部分的计费比率将降至2%至3%;
至于超过1亿至50亿元的部分,我们的计费比率将会回落至1%至2%;
而对于50亿及以上的争议标的金额,我们的收费比率将固定在0.5%至1%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费用收取均仅限于各审理阶段中无须涉及财产权益的
案件类型。
(二)针对
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下方列出具体收费标准:
(1)在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的情况下,其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若牵涉到财务关系的,需依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收费额度,且要求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
对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2)而在审判阶段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所需工作内容来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1)在担任
刑事被告人
辩护人的角色时,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之间不等;
(2)在担任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身份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之间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
纠纷的情形,则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