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并非出于
非法占有的动机,但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归还
信用卡债务的持卡人来说,他们同发卡行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一种
合同纠纷,而非
刑事犯罪案件。
在此情况下,这类持卡人应当依据其与发卡银行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旦
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超出了规定的5000元上限,公安机关便有权对该事件进行
立案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仅需要承受
刑事惩罚,同时也必须缴纳一
定金额的
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