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
取保候审手续之日开始起算之后,此类
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一段特定时限方可继续进行。
依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认定为
犯罪嫌疑或被告人的个体,最长可以实行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同时
监视居住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必须确保不会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措施而影响对案件的审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