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基本法律体系中,根据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死刑立即执行这一法定制裁措施,仅仅适用于那些涉嫌犯下严重罪行、情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那些涉及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被视为不可饶恕的罪犯,并且,他们因为自身罪行而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
然而,针对那些有必要判处
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我国的法律政策允许将死刑和缓期两年执行合并进行判决。《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
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