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您所述情形,您应当承担向发卡行偿还
信用卡欠款的义务。
然而,在您积极履行还款责任之后,您有权向上文提及的朋友诉诸法律手段维权,要求对方归还他直接从您这里获取的欠款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将
信用卡出
借给他人使用,可视为您对他人进行了庄重的权利授权,即公开让渡个人权利使得他人得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您的名义使用该信用卡。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
合同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在对待银行信贷规制中,任何信用卡实际使用行为,均被视为信用卡所有权人亲自行动所为,因此由此引发的
债务自然应该由该信用卡所有者承担。
但是,由于此次信用卡欠款实际上是由您的朋友导致发生的,因此在您成功完成信用卡欠款清偿任务之后,您依然有不小的权力去向这位曾经过分依赖您的朋友进行债务追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