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
财产纠纷无直接关联性:
费用范围为800元至10000元/件;
(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例:
初始服务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则依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如下所示:
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手续费率定为5%至6%;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手续费率定为4%至5%;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手续费率定为3%至4%;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手续费率定为2%至3%;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手续费率定为1%至2%;
对于50000001元或更高额度的部分,手续费率仅为0.5%至1%。
(一)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如果没涉及财产纠纷,则收取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件;
倘若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例,则将以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作为参照实施,然而,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
对未牵涉财产关系的案例而言: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
收取费用2500元至20000元/件;
(2)作为
自诉人和受害者的
代理人出庭:
收取费用2000元至15000元/件;
而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情况,需执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