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盗刷行为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具体情况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预先设定的透支额度或者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向其提出催促还款要求后,仍然不予理会和偿还的
违法行为。
对于该种
犯罪行为,根据
涉案金额的多少,将面临不同程度的
刑事处罚。
其中,涉及金额达到重大标准的,
量刑范围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量刑范围将扩大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量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