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
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
3.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由
刑法所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性权益。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明确目的,通过采取秘密手段将公共和私人财务转移至其控制之下,从而实现对该财物的非法占有的行为。
同时,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了其他相关定罪条件,将构成具体的犯罪。
例如,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属于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5.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