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者,皆可
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其独立适用之
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罚,或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抑或是妊娠期以及哺乳期妇女,对取保候审裁定实施后,无法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威胁的情况;
3、在
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办理结束,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若选择
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向
司法机关缴纳少量保证金作为
担保。
反之,若是通过提供保
证人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则无需缴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