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以下关于律师委托费用的规范适用于在我国不涉及任何法定有效财产关系的
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委托律师收取的费用规定。
其中分为两个大类:
(一)既不涉及到实体
财产权益又不涉及任何法律财产保障的
诉讼案件,可收取的标准为800元至10000元每起案件;
而对于涉及到了实质财产权益或已出现了法律保障措施的案件,则应根据争议财产标的大小浮动收取适当基础服务费,即每起案件应收取的基础服务费范围为1000元至2000元。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一万元时,需按下面所列比例进行逐级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从10001元至1000000元幅度间的,按5%至6%的费率收取;
如果争议标的额大于1000001元且小于等于5000000元的,以4%至5%的费率收取;
若争议标的额超出5000001元且小于等于10000000元的,则依据3%至4%的费率收取;
如果争议标的额大于等于10000001元并小于等于50000000元的,则按照2%至3%的费率收取;
至于争议标的额若达到了50000001元及以上的,那么就收取1%至2%的费率即可。
另一方面,在(二)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
代理的过程中,如在
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可以按照每起案件1500元至12000元的标准收取;
但是,一旦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的,那么就要按照代理涉案财产关系较复杂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确定,但是结算所得的费用至少不能少于2000元。
在审判阶段,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若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都可依据如下标准分配律师
代理费用:
(1)作为被告
辩护人的情况下,代理费将为2500元至20000元每起案件;
(2)若作为
自诉人或
受害人的法律
代理人,那么代理费将维持在2000元至15000元每起案件的水平。
然而,如果某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较复杂的问题,则应严格遵循律协规定,按照所申请代理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来确定其代理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
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