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引诱他人涉足毒品行为发生时,其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应归属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犯
罪名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单一使用或组合使用。
此种罪行的成立标准在于他人实际摄入了毒品,若在同一场合下,行为人还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他将面临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两罪并罚。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邀请正在吸毒的人共同参与吸毒活动,则不能被认定为此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