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以及
行政诉讼两种制度,其本质上是通过解决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来保障我国公民、
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标志着我国对于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通常来说,申请人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来自由选择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中任意一项。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如果您选择向具备行政复议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而这类部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正式接受审案并开始处理的案件,那么在审理的法定期限内,您将无法向
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倘若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先行进行复议的案件,那么您也需要先向有复议
管辖权的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待收到复议决定之后方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
复议期限之内,您无法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若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正式受理的案件,那么在审理期间,您将不能够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