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采用枪决或注射两种方法。
执行地点主要是在刑场或专门指定的
羁押场所进行。
而且,在行刑前,须事先征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与派员临场监听。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规定执行死刑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但是并不应以示众的方式进行。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有责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执行死刑的详细报告并通知罪犯家属了解相关事宜。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此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例如,第四十八条即为“
死刑及
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的条款中,就明确指出了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被判死刑的罪犯,若存在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则可先对其作出死刑判决,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所有死刑均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执行。
而对于
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核准处理。《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