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卡片持有者并非出于非法牟利的动机而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归还
信用卡欠款,那么卡片持有者和银行之间便会形成一种
合同纠纷关系,这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
在此情况下,卡片持有者应当依据其与银行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将有权对此进行
立案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卡片持有者不仅需要承担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一笔数额不小的
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