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上传染性肝疾病的患者而言,若其
犯罪行为具有传染性质,则不宜以
拘役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监管,而是应当赋予其相应权利,采取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之法治措施。
其中,取保候审,对于那些在法律程序中遭到关押的
刑事被告,通常通过提供
担保形式获得批准释放;
而监视居住,更多地考虑到对潜在
危险犯罪分子的管控与保障,同时也不会对案情处理进度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法律对此类罪犯的最终判决依旧不受任何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