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所共有的足以为抵偿共同
合同债务的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相应
债务,若尚有余额,则剩余部分可按比例公平分割给双方
当事人。
至于,若双方所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
共同债务的情况,协商解决无疑是最佳途径;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法院作出裁决。
如果实在找不到任何共有时可以用以
赔偿共同负债的物质财富,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清偿;
若协议依然无果,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将回归给法院做出权威性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