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条款,对于制造毒害性食品的行为,将面临为时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附加惩罚性的
罚金;
假如这种行为产生了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则需接受为期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如若导致人员死亡或涉及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事件,应当按照生产及销售假冒药物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惩戒。《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