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份
自书遗嘱必须由
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上名字以及标明具体日期才能具有
法律效力;
2.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出自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之手的遗嘱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3.当遗嘱是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下拟定出来的,那么这份遗嘱也是无效的;
另外,若遗嘱是通过
伪造手段制作而成的,它也同样无效;
最后,如果遗嘱在拟定过程中遭到篡改,那么仅限于篡改的那部分将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