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非法进行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跨境运输及境内贩卖活动,或将这些原料用于制作毒品,如果涉及到相应的数量标准如下: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以及其单一制剂超过五千克但不超过五十千克;
麻黄浸膏及麻黄浸膏粉的总量超过一百千克但不超过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与三氯甲烷的总重量超过二百千克但不超过二千千克;
(三)乙醚的总量超过四百千克但不超过三千千克;
(四)除了上述提到的原料或配剂之外,若有其它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配剂。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会面临最高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依法缴纳
罚金;
对于
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可能会面对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可能同时需要支付罚金或被
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