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人已悉数归还欠款但却遗失
借条的情况下,可尝试与其出借方进行磋商,恳请其提供盖有公章或签名的证明文件以体现已成功还款,例如签署一张详尽明确的签收单。
若出借方拒绝提供此类凭证且坚持要求借款人重新
偿还贷款,则借款人可寻求其他途径用以证实自身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譬如,查证转账记录、整理相关聊天信息等实据来证实自己已经履行还款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