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销售
伪劣商品并判处
刑罚之案件中,所需遵循的
证据链通常囊括了假冒商品的鉴定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目击者证词以及受害者的陈述等诸多方面进行实证性认证。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用以支撑案件真相的关键证据主要包含了以下七大
类别: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陈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详细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形式呈现的信息资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