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虐待或殴打未成年儿童的行为所应负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点:
首先,若因暴行导致受害者人身遭受损害,施害方需承受
民事赔偿以及
行政处罚的双重负担。
其中包括支付给
被害人用于医疗救治、陪护照顾、
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方面的合理费用,以及接受有关机构对于虐待事件的惩戒处分。
其次,如果受虐者尚不足十四周岁,施害方将面临最少十天最高至十五天的
拘留期,同时还须缴纳最低五百元、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再者,当暴行致使未成年儿童受伤程度达到
轻伤及以上级别时,该行为便已构成故意
伤害罪,施害方将不得不承担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在拘留惩罚之外,还要接受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制裁。
对成年人或其他对象进行虐待或
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则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
其一,对他人实施
暴力,或者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施害方将会遭受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以及至少二百元到上限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其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将只予以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待遇。
最后,对于殴打残疾人、孕妇乃至未满十四岁的人群,施害方将面临最少十天最高至十五天的拘留期,以及最低五百元、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