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
拖欠款项未予偿还的
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尝试与债务人展开协商,寻求调解;
其次,可选择提交
仲裁请求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此外,债权人也可选择直接发起
诉讼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支付令系由人
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诉求而依法签发之法律文件,其旨在敦促债务人履行特定的付款义务。
若支付令下达后,债务人对其内容提出争议,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启动诉讼程序。
待法院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如债务人依然未能按时偿还款项,债权人便可向先前受理案件的同一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