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逾期未尝清偿属于
违法违规行为,银行有权要求其持有人悉数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如
逾期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
倘若银行依法提
起诉讼并最终
胜诉,持卡人不仅需要承担偿还本金之责任,更需承担
诉讼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开支。
其次,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行为且达到一
定金额标准,逾期后仍未按时还款,将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此情况下,其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须指出,当逾期金额总额超过一万元,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后,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依旧未能偿付
债务时,即可视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余者,逾期未尝清偿将会对持卡人个人信用作出负面评价,对于其日后申请房贷或其他金融服务的顺利进行必将带来严重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