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自然人因
人身伤害引发之
赔偿请求提起的
民事诉讼,
诉讼有效期设定为法定的三个自然年度。
而关于具体的时效计算方式,需从权益者明确知晓或应当明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
责任人的日期开始算起。
当然,如果法律另做了特别规定,应遵照该特例执行。
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周年期限,则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益者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