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
刑事拘留处理并未触及
案底问题。
所谓
刑事案底,乃是指经由法院的审理与裁决,被认定为有罪之嫌犯或被告人的个人身份资料、
犯罪行为事实、审判过程记录以及裁判结果等方面资讯的综合档案。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
拘留制度,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掌握的案件之侦查过程中所实行的,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施行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范畴,而是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实施,因此并不涉及案底问题。
唯有受到刑事处罚之人才会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