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究竟为何,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
刑法规定,实施信用卡诈骗罪需具备以下几个
构成要件:
第一,该
罪名所侵犯的法律对象主要为
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或
私人财产所有权;
其次,该罪在
犯罪客观层面展现出的行为特征通常为犯罪分子以
虚假陈述或掩盖真相等手法,通过使用信用卡这一工具来获取不法利益;
再次,作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须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但自然人却可以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最后,
从犯罪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这种故意必须是直接的,同时其主观心态中还必须包含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