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缓刑,又被誉为暂缓
量刑或缓量刑,这实际上是指对于触犯了
刑法,经过法定的程序认可已经构成了
犯罪并且需要接受
刑罚惩罚的行为者,先宣布其定罪并且暂时不对判决的刑罚进行执行。
同时,交由特定的审查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该罪犯进行全面仔细的考察,然后再依据他们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适用于特定的刑罚。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
拘役、中期和长期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
死刑以及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不适用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