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受到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将留下
案底。
所谓的“
刑事案底”,即指在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之后,对被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
犯罪事实、审讯过程以及裁决结果等诸多详细资料加以归档整理形成的档案记录。
然而,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而是
刑事司法程序当中的一种紧急性临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暂时剥夺实施
违法行为的人或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在此前提下,实质上并无明确的案底发生。
换句话说,只有在接受刑事处罚后才可能产生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