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于
骗取贷款罪的
法规体系中,将其数额定位于重大损失范畴的具体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当
借款人以
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之后,若未能按期偿还
债务,最终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达到了20万元或者超过了该数字,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更为严格,需要达到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总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并且涉及多次
骗取贷款,或者出现其他能够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
虚假陈述、伪造
证据等手段,成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便利,并给这些金融机构带来了重大损失,甚至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
反之,若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或者出现了其他极为恶劣的犯罪情节,那么这个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接受罚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