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应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
犯罪分子须经法院判处于
拘役或3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较轻
刑罚;
其次,根据其
犯罪情节与懊悔之表现判断,适用
缓刑将不会造成再次危害社会;
第三,犯罪分子不应为
累犯,且非
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
最后,对于被判处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可予以缓刑宣告,但其中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身怀六甲的女子以及年过古稀的老人则必须进行缓刑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