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诉讼时效过期这个问题,被告在
答辩状或者庭审过程中有权利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观点,但在此之前,法院必须先行进行严格审核,确认
诉讼期已经超出规定期限;
若经过审查发现的确如此,则会立即作出决裁,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2、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诉讼时效既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事实概念,也是一种涉及到权利人不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的长期持续行为的参考标准。
这种
诉讼实效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于直接消除掉权利人的
胜诉权;
与此同时,又要将其与以
当事人获取民事权利为特定目的的取得时效以及将实体消灭作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区分开来。
3、然而,一旦被告依据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作为原告方的
债权人就需要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终结或延长相关事宜负责并承担举证的责任;
若未能在审理中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此证实本案件中存在着
诉讼时效中止、终结或延长的具体事由,那么不仅会面临严重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法院依法也不会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