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受到
刑事拘留之形式惩戒,则不会在此过程中留下
案底。
所谓
刑事案底,乃是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对那些被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具体
犯罪事实以及审理全过程记录、裁决结果等相关资讯的汇总与记载。
值得强调的是,
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到的
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执法机构对自身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在进行深入的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形,针对现行罪犯或疑似重大
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硬性制裁手段。
在此须分清,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的一种,相反它是侦查工作环节中的一项强制行为,因此并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唯有刑事处罚方能留存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